本校急難慰助金
- 適用對象:本校在學學生
- 若有符合下列濟助條件者,請於急難事故發生6個月內填具申請表並由專責導師及系主任簽註意見後,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生活輔導組提出申請。1遭遇意外傷害、罹患重大疾病或不幸死亡。 2 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入困境且無力就學。3其他偶發事故。
檢附文件:
- 必備:
- 1申請表
- 2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影本(需有記事欄)
- 3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需先至教務處註冊組蓋本學期已註冊章)
- 4學生本人存摺影本 。
- 選項:
- 1 身障手冊或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核定審查通知書
- 2當年度全家「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及「全國財產稅總歸戶清單」
- 3重大事故證明資料:如疾病診斷書、死亡證明、醫療或喪葬費用收據影本、重大災害證明等。
教育部 學產基金設置急難慰問金
- 適用對象:本校大學部在學學生,未滿25歲且同一事件以家庭為單位,申請以一次為限。
- 請於急難事故發生3個月內,填具申請表並由導師核章後,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逕向生活輔導組提出申請。
- 欲申請者,除相關證明文件外,另須檢附父母及學生(共3人)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及「全國財產稅總歸戶清單」正本。
- 注意事項:教育部學產基金急難救助檢附文件應注意事項
財團法人 台北行天宮社會急難扶助金
- 適用對象:本校大學部在學學生,大學部公費生不可申請,且未於當學期申請通過「行天宮助學金」者方可申請。(當年度已領有政府或其他單位補助者請於轉介申請書註明)。
- 請於急難事故發生6個月內填具「個案轉介申請表」,且同一項目於其變故發生之六個月內以濟助一次為原則,由導師或輔導老師評估及建議後,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逕向生活輔導組提出申請。
檢附文件:
- 必 備:
- (1)轉介申請書
- (2)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影本,需有記事欄
- (3)當年度低收 / 中低收入戶證明或全戶最新年度國稅局所得資料及財產清冊資料清單
- (4)未享公費證明。
- 選 項:
- (1)子女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
- (2)身障手冊或重大傷病卡
- (3)重大事故證明資料:如疾病診斷書、死亡證明、醫療或喪葬費用收據影本、重大災害 證明。
財團法人 平安菁英教育基金會學生急難濟助
- 適用對象:本校大學部在學之學生。
- 需先申請本校學生急難慰助並核准通過,仍有需要協助者,方可申請本急難濟助,請於急難事故發生6個月內填具申請表,由導師或輔導老師評估及建議後,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逕向生活輔導組提出申請。
檢附文件:
- 1申請書。
- 2校內已核予急難救助證明文件。
- 3國稅局前一年度已申報家戶所得證明。
- 4全戶戶口名簿或三個月內戶籍謄本影本。
- 5學生證影本(請先至教務處註冊組蓋本學期已註冊章。
- 6重大事故證明資料:如疾病診斷書、死亡證明等。
- 7學校訪談紀錄。
- 8身心障礙手冊或重大傷病卡,無則免附。
- 9低、中低收入戶或清寒證明,無則免附。
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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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人:劉小姐,電話:7749-1061,電子信箱:meipower@ntnu.edu.tw